學校公告-公布114年度「依公益勸募條例收受捐贈及辦理情形調查表」1份
1.按《公益勸募條例》第3條規定略以:「基於公益目的,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,依本條例之規定。」第5條第1項:「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:「一、公立學校。二、行政法人。三、公益性社團法人。四、財團法人。」
2.公布114年度「依公益勸募條例收受捐贈及辦理情形明細表」1份。
相關檔案
114年度依公益勸募條例收受捐贈及辦理情形明細表.pdf
| 發布時間: |
2026-01-07 09:13:50 |
| 發布單位: |
溪洲國小總務處 |